活动规则:
一、仔细阅读师德先进模范人物和四有好老师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投票。
二、投票说明:分师德先进模范人物和四有好老师两类,每类各投一票。
三、投票时间:家长、学生投票时间:2018年5月22日20:00—22:00,学校教师投票时间:2018年5月25日17:30—18:00。
四、投票顺序:点击老师图像,浏览个人简介,进行投票。
五、“四有好老师”评选条件(试行)
(一)基本条件
1、有理想信念。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于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作风过硬,品行端正,恪尽职守,扎根教育教学一线。
2、有道德情操。模范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咸阳市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对工作高度负责,甘为人梯,乐于奉献;有大局观念,团结同事,识大体,善包容,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群众口碑好、威信高。
3、有扎实学识。具备扎实的知识功底、过硬的教育教学能力、勤勉的工作态度,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开拓创新,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教师群体中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受到同行一致称赞认可。
4、有仁爱之心。关爱学生,讲诚信,讲公正,尊重学生人格,注重学生心理健康,因材施教,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和健康成长引路人,学生和家长的满意度高,在培养和教育学生方面具有较为突出和感人的事迹。
(二)优先评选条件
1、在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所任年级和学科成绩名列全县前列。
2、荣获省市县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及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或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
3、在条件艰苦的偏远学校工作长达10年以上,且得到学生、家长的广泛认可和赞誉。
4、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教育教学先进事迹。
(三)不予评选情况
1、凡有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以及组织、强制、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或擅自在校外兼职、兼课现象的。
2、凡有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或剥夺学生上课权利等行为,影响较大的。
3、凡是师德师风考核、民主测评差的。
4、由于自身原因家庭生活不和睦,不孝敬父母、公婆的。
六、师德先进模范评选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2.热爱教育事业,扎根教学一线,潜心教书育人,任劳任怨,不计名利,无私奉献。
3.认真执行《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各项教育法律法规,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教学事故,无违法违纪行为。
4.为人师表,以身作则,爱生如子,爱校如家,事迹感人, 在教师、学生中有很高威信,深受同事、学生、家长和群众好评,在县域内有一定示范和影响力。
5.教学理念先进,专业知识扎实,教学成绩突出,近五年任教班级教学成绩处于学校领先地位。
6.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事迹典型,曾获省市表彰奖励的优秀乡村教师优先推荐。
2号
师德先进模范 陈 蕾
6号
四有好老师 周小梅
4号
师德先进模范 李 俊
1号
师德先进模范 于 荣
5号
四有好老师 王 宁
7号
四有好老师 李 俊
3号
师德先进模范 严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