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标准
1.在幼教中心下属各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以上的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前教育工作;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有强烈责任感和爱心;尊重幼儿人格,关注幼儿全面发展,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现象。
3.仪表端庄,富有朝气,阳光乐观,健康向上。在工作中,精神饱满,衣着整洁。追求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个人修为好。
4.对家长热情大方,不私托家长办事,不收受家长礼金、礼品、馈赠、宴请。连续多年无家长投诉,受到幼儿尊敬和家长尊重。
5.作风正派,在生活和工作中传递正能量,真诚待人,不猜忌,不传是非。受到所在幼儿园教职工的认可。
二、投票方式
1.点击阅读全文进行投票,每个微信号每天限投票1次。
2.投票日期:2017年2月17日-2017年2月24日
截止投票日为2017年2月24日中午12点。
3.公示评选结果。
5号 39610票
薛佳
1号 39290票
瞿文晶
3号 39220票
黄鑫
2号 37777票
王露
6号 23511票
张静
4号 20254票
雷阿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