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三创”人物评选(创业奖)

南昌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三创”人物评选(创业奖)

2017-12-27 16:00:00 -- 2017-12-28 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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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投票活动规则

活动开始时间:2017-12-27 16:00:00

活动截止时间:2018-01-08 23:59:59
投票规则:每个微信每天可投3票


南昌市青企协“三创”人才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评选表彰南昌市青企协“三创”(创新、创业、创优)人才,是南昌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认真履行“四服务一加强”(为优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加强自身建设)职责,在共青团南昌市委指导下而组织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做好这一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目的

开展评选表彰南昌市青企协“三创”人才,旨在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弘扬广大优秀工作者无私奉献、勇攀高峰、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激励全体会员企业的优秀工作者立足本职岗位,奋发进取,刻苦攻关,为全面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英雄南昌城贡献智慧力量。

第二条  评选周期和范围

南昌市青企协“三创”人才奖的评选表彰活动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表彰18名科技“三创”人才。凡在我市经济、科技、教育等领域有科技研究、科学技术普及与推广、科学技术管理和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等,并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均可参评。

第三条 评选条件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锐意进取,与时俱进,在科技“创新、创业、创优”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在行业领域和开发研究方面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果,为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作出突出贡献;

2.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学术上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其研究成果有较高的水平或价值;

4.在科技兴农富民、厂会协作、金桥工程、海智工作、科学普及和科技咨询服务等活动中成绩显著;

5.有较高的科技管理和组织才能,科技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在本系统内处于领先位置。

第四条 推荐单位

各组各分会推荐所辖企业的优秀工作者。本级协会推荐本单位学科、本行业领域的优秀工作者。对于各组各分会“四服务一加强”职责发挥不明显、活动开展不正常的单位,取消其当年推荐科技“三创”人才的资格。

第五条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审工作的领导,南昌市青年企业家协会成立“三创”人才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共青团南昌市委领导代表、协会会长,协会执行会长、协会组长/副会长、协会分会会长,及协会秘书处负责人为成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审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推荐、评审程序

评选采取各组各分会选拨推荐、协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办法。

1.各推荐单位根据《南昌市青企协“三创”人才奖推荐名额分配表》,将所辖范围内的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统一报至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会秘书处)。

2.各推荐单位推荐上报的候选人材料由南昌市青企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汇总后,提交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按照优中选优、好中选好的原则进行评审表决,产生18名“三创”人才。

3.将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通过的获奖候选人名单在南昌市青企协官网上进行公示。对有异议的候选人,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提交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第七条 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授予“共青团南昌市委、南昌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三创’人才称号,颁发奖杯及荣誉证书。

第八条 “南昌市青企协‘三创’人才”称号不重复授予。往届获奖者不再参评。

第九条 本办法由南昌市青企协“三创”人才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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